为加强我校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深入教学实际,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教师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加大力度培养青年教师,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
全体专兼职教师
二、听课形式
1、随机听课;
2、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
二、听课对象与范围
1、听课对象为全体专兼职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和新进教师,青年教师主要跟随指导教师听课。
2、听课范围主要是各专业所开设的课程。
三、听课要求
1、2011年进校教师(含外聘)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
2、2010年进校教师(含外聘)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
3、35周岁以下教师每月听课不少于2节;35周岁以上教师每月听课不少于1节。
4、听课教师要提前进入课堂,不要迟到和早退,找听课班级学习委员领取听课记录表并做好听课记录。
5、听课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安排,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教师或领导听课。
6、听课教师每次听课都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对课堂教学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和建议。
7、教师听完课后要有授课教师和听课班级3名学生签名确认,并将记录表交到听课表箱内,经教务科核实统计方为有效。
8、听课教师未按规定完成听课任务或经核实听课不真实的按考核规定进行相应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