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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督察处是学校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督察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市监委驻学校监察专员办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一体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和督察职能,统筹协调清廉学校建设工作。承担校纪委日常工作,负责纪委工作文件、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提示函等材料的拟制;检查党支部纪检工作,指导支部纪检委员履行职责;对党支部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对党支部和党员履行法定职责、行使公权力进行监督;对巡察、审计等各类监督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按照权限,受理对党支部和党员涉嫌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负责问题线索的管理与处置,承办涉嫌违反党纪问题的立案审查;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承办违反党纪案件的审理;承办对党支部和干部的问责,并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统筹开展纪法教育,牵头组织开展廉洁风险防控;会同组织办组织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谈心谈话。按照权限,负责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及廉政档案管理。按照赋予的监察权限,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负责行政督察,对上级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学校党政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各部门和教职工依法履职情况开展督察。会同组织人事处依法受理对教职工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检举控告,承办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处理。督促办理其他群众来信来访。

